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机构新增一家——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通过我会评价机构认定
2025-03-182

按照《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机构认定和管理规则(试行)》规定,中国标准化协会组织专家对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进行评价机构认定,确认其符合相关要求,批准其为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机构(证书编号为GPAS-RD-04-2025),委托其依据协会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制度文件开展评价工作。中国标准化协会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准创新管理司的指导下,开展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研究,2024年4月发布了《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等4项制度文件。依据试行文件,培训和注册了124名评价师,认定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4家单位为评价机构,委托其依据《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规则(试行)》开展评价工作。截止到目前,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业行业委员会、中国医药包装协会、中国专利保护协会、安徽省环境检测行业协会、安徽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5家社会团体通过评价,中国化工学会、中国电器工业协会、广东省精准医学应用学会等多家社会团体申请评价中,评价工作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等多项标准化政策文件都要求建立健全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机制,开展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工作,旨在促进团体标准化工作规范发展,强化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优化团体标准化工作生态环境,同时,也为社会各界采信和使用团体标准提供参考依据。希望社会团体积极申请评价,更好展示标准化工作能力,持续提高标准化工作水平,力争打造国内优质团体标准化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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